近日,我省保山市及隆阳区、普洱市及思茅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及文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景洪市、大理白族自治州及大理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及芒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及泸水市、迪庆藏族自治州及香格里拉市16个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截至目前,除昆明主城5区外,全省其他30个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获批。
总体规划不仅明确了各州(市)、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规模指标,还对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同时,结合云南自然资源禀赋特点,提出了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九大高原湖泊管控等特殊要求。
总体规划是各州(市)、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总体规划。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此外,要做好总体规划的公开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