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稳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6月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杭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被告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倾倒建筑工地弃土和建筑废渣,并擅自拓宽、延长机耕道。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压占土地的行为对农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决被告4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承担土地复垦、鉴定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
庭审现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全县镇级田长、长宁县城近郊的村委会主任等7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耕地更是我们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责任重大。本案的审理,不仅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破坏农用地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也震慑了其他非法侵占农用地的潜在违法行为,对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通过组织旁听庭审,长宁县局积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提高了群众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下一步,长宁县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耕地保护合力,以高质的工作效能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