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出台相关通知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新规,当事人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以前,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王杉介绍,5月24日起,在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90分钟内即予以补发,进一步节省了等待时间,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据了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22635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9923多份,电子证书证明48160多本,惠及40余万名群众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