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万宁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占为己用近10年。经鉴定,被告人麦某占用的12.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麦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耕地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耕地保护承诺书》,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积极履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义务。
海南一中院在本案中发出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责令被告人麦某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进而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后续,海南一中院将持续跟踪随访记录并存档。
庭审前,海南一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环保横幅、典型案例展板等形式,提升群众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