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塑造我省产业竞争新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刻领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面临的新环境、新要求、新任务。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立足福建工业发展实际,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化为动力,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协调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推动工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和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整体向中高端迈进,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努力确保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好于国家要求,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持续上升,工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到2035年,工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率先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的总体目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坚强支撑。
二、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任务
(一)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协同创新,有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专项,加快研发行业关键技术和专用设备。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让各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有更大自主权,鼓励政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加速创新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优化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以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抓手,加快建设高水平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高标准建设一批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能级创新平台和中试论证平台。
(二)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坚持全省一盘棋,优化集群发展布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工程,重点打造新能源、现代纺织服装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做强做优一批国内领先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县域为关键领域,以园区为重要载体,推动培育县域特色重点产业链,深化园区标准化建设,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支撑。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实施世界一流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度对接,全面融入国内国际大循环。加快建立沿海与山区产业共建、利益共享新机制,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大力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深入实施闽台产业融合行动计划。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巩固提升支柱产业,“一业一策”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不断拓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产业优势。改造升级传统产业,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部署,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生物医药、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提速、规模扩大。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氢能、新型储能、未来网络、生物制造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大力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服务型制造提升行动。
(四)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大力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推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促进机器换工、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人工智能工业化、家用化应用,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释放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效能。积极稳妥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循环供给体系。
(五)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工程,着力补短板、锻长板,提升产业体系自主可控能力。统筹好产业发展和产业安全,提高协同处置能力,把好科技安全关、投资安全关、能源资源安全关、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关。统筹优化新兴产业生产力布局,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指导,加强重点产业风险监测。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凝聚合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新型工业化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落实、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依照各自职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担负起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责任与使命。
(二)强化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统筹协调,构建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政策体系,推动更多要素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重点县域、重点园区集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新型工业化重大任务。完善用电、用气等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有效服务,推动更多工业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落实对高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优化运输结构,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适应推进新型工业化要求的引人、用人、育人和留人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积极引进用好海内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大力培养和选树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年轻科研人员勇挑重担。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教育、科技、人才有效贯通、融合发展,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家坚守实业、办好企业、争创一流。
(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强大动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改革问题导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激发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与活力。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落实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坚持扩大开放,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五)健全法治保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我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创新创造和产业迭代升级等方面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公正司法,认真实施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数据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法规规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