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加快完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体系,规范和指导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批准设立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国土空间规划参照执行。该规程共有七章,分别为总体要求、编制程序、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差异化指引、规划实施和成果要求。
《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可参照执行。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或特殊功能地区的行政村和无行政村建制的区域,可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详细规划单元类型,编制相应的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行政村的规划原则上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确需按照村庄规划编制的可参照该规程。该规程共有六章,分别为总体要求、编制程序、分类编制指引、规划内容、规划实施和成果要求。
新疆厅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人表示,与2022年年初印发的《新疆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新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修订版)相比,此次印发的两项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参照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内地相关省(市、区)先进经验,根据各地实际提出基础版、扩展版等差异化编制意见,整体内容更加全面,相关技术要求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