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剥离范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眉山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十条措施》,明确建设项目(含临时用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或质量等别在8等或质量等级在4.5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应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
规范土壤剥离。坚持“谁用地、谁剥离”原则,以国土空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规划为基础,明确地块耕作层土壤类型、剥离范围、剥离厚度,规范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等环节,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社会效益。目前,已完成城市新中心、眉山天府新区青龙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彭山区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天眉乐高速路项目青神段、高新区金象氰胺二期等5个项目327亩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剥离土壤约6.7万方。
高效回覆利用。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按照即剥即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强化剥离土壤利用效率,推动全市耕地“稳总量、优布局”。目前,城市新中心2.4万方剥离土壤已全部用于富牛镇粮食扩面示范项目区耕地提质增效;天眉乐高速路项目青神段1.5万方剥离土壤已全部用于青神县天府粮仓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回填。
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