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市税务稽查局、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提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要求登记机构为该公司所欠税款及提供的担保物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鉴于该笔业务尚属本市首次受理,登记人员无办理经验,产生了许多疑问,如:税务机关能否作为抵押权人?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是什么?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如何才算规范?
面对这些问题,该中心组织业务骨干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规政策,最终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决定文书替代主债权合同,以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替代抵押合同,为申请双方办理了涉及60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此举既保障了国家应收税款的资金安全,也为企业解除了资金运转中的燃眉之急,还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途径。
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