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决定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中期评估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落实创建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创建目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聚焦土地类指标、矿产类指标提升情况,关注模式、技术、制度、管理和政策创新成果。
《通知》明确,评估工作将以地方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测评方式进行。各示范县(市)对比指标创建前后变化情况,充分挖掘典型案例及创新成果,同时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相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县(市)创建示范情况进行评估,推荐拟推广的典型案例及创新成果,同时对完善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省厅成立工作组,对中期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把关,开展实地指导调研、复核相关数据、总结优秀案例及制度成果。
《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最大程度运用既有数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以数据分析和推荐典型为重点,注重宣传先进经验,营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