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结合“三定”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附件: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1.负责兵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和合理开采利用,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兵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兵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生态修复重大项目。负责兵团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定和实施兵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兵团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兵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兵团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