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举措。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2022年,国家部署开展“三区三线”统筹划定工作,形成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在国家部委文件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情形和办理程序,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切实推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情形和调整条件,对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审批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管控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类型,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办理流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办理流程,以及涉及相关区域、临时用地、无居民海岛的有关要求。
(二)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占用审批流程,以及涉及相关区域、临时用地、新增围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有关要求。
(三)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随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相应调整、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申请调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定期调整等三类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的情形,及其具体办理流程。
(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数据共享、勘界定标和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中的监管职责。
政策原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