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过审查和公示,决定对批准新设升级延续、变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予以公告。
附:2024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
2024年5月10 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spjg/dkzz/2024051614264696044/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