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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5-23 05:42:3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4月30日上午,《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举行,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方成,省林业局总工程师李拥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史晓璇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轶晗 摄)

  

  发布人: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方成(李轶晗 摄)

  

  发布人:省林业局总工程师 李拥军(李轶晗 摄)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方成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资源要素支撑。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不断强化政策供给,切实增强自然资源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2023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45.49万亩,总量位居全国第4、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1位;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89万亩,总量位居全国第7、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第2位,其中供应工业用地14.79万亩,批地和供地总量居全国前列,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增长。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4〕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我们加强自然资源政策预研储备,立足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聚焦基层和企业需求,延续了一批已经落地成效良好的政策,新增了一批基层诉求强烈的政策,调整了一批更好承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要求的政策,出台了《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20条,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政策集成效应。从加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优化自然资源供应、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务实举措,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又体现政策的创新性,切实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土地、林业、矿产等要素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举措,从用地用林指标、项目实施等方面,拿出实实在在的政策“干货”。比如,预安排5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次性下达分配60%的年度林地定额指标,将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与核算计划指标挂钩;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00个以上;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林地来源,允许局部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等。
三是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提出先行用地、占补平衡等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的支持政策。
四是聚焦企业群众关切。针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拿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实行住宅用地分类调控政策,明确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以及不再执行楼面单价新高、单宗商品住宅用地溢价率15%的上限要求的情形;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落实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用地差别化政策;保障乡村全面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点状供地,支持肉牛等养殖产业发展合理用地、用林需求;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实行“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并就减轻企业负担提出降低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期缴纳比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具体措施。同时,加强“民声呼应”,主动开门纳谏,帮助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扎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以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全省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答记者问

  安徽日报记者
请问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了哪些举措?
方成
一是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关键环节,从用地预审与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环节,开展全程包保服务,构建上下协同、分级负责、全省一体的用地服务保障机制。我们将联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包保服务机制,提升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明确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支持政策。用地预审方面,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先行用地方面,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占补平衡方面,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域范围内难以自行落实的,纳入省级交易平台予以统筹保障。临时用地方面,直接服务于先行用地对应建设项目的制梁场、拌合站,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占用耕地。
三是优化用地审查审批。继续用好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政策。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减轻成本、提高效率。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可分别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占用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用地。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刚刚发布人提到了加强“民声呼应”,帮助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
方成
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全省新春第一会和民生工作大会精神,制定出台了《深化“四个服务”开展“优、转、提”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等8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深化“四个服务”,全面摸排企业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
专项行动主要特点有:
一是以“小切口”解决“大民生”。聚焦企业群众最关心关切的焦点难点问题,全面摸排,奔着具体问题去,盯着具体问题改,在解决问题中让企业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再到提升一个领域。
二是健全上下贯通的问题解决机制。完善“群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畅通反映渠道,变被动接收为主动收集。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和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明确专人专班,做到快速解难。
三是完善清单+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完善各类问题受理登记、分类转办、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回访评价工作闭环,建立企业群众各类诉求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次交办、重复回访、多头反馈。定期研判分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办结办好。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全面开展摸排整治,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多措并举破解难题,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水平,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市场星报记者
《政策措施》提出了先行使用林地政策,请问办理先行使用林地的条件是什么?由谁办理?
李拥军
为纾解项目需提供的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申报材料涉及部门多,办理周期长与依法使用林地之间的矛盾,用好用足国家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林地的政策,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政策措施》提出了先行使用林地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先行使用林地条件。必须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
二是先行用地范围。上述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
三是审批权限。建设单位可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组织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中安在线记者
《政策措施》提出加强涉自然保护地行业指导,请问自然保护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有哪些要求?
李拥军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属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其他自然公园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ywlb/149389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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