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用地服务保障水平,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5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省、市、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应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6个环节,将项目建设推进链与用地保障链融合,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开展全程包保服务。
一是建立分级包保机制。《通知》指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会同省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级批准的跨市域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对项目用地6个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批准及市级批准的跨县域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和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及以下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和监管。
二是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知》强调,省、市、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要紧扣全程包保服务内容及分工,采取分级负责、多层联动模式,协同一体推进。省级用地包保服务机制做好示范引导,市、县根据项目立项层级,主动服务,协同作战。对市、县难以推进的用地服务事项,及时提请提级推进,形成重大项目用地全程闭环包保服务。
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依法依规用地事项,形成部门合力,高效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对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用地调整申请相关工作;对出现的项目违法用地行为,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在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暂停期间,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为项目依法用地做好服务保障。
四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通知》明确,省级依托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要建立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协调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作为召集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对用地全程包保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