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占用山东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3〕3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山旺保护区层型剖面保护棚周边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绿化工程纳入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计划及储备项目,由山东省财政厅批复(鲁财资环〔2023〕44号)。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采取坡体上部局部削坡减载、坡面整体强夯处理、滑坡体前缘修建挡土墙的工程措施,排除治理区内潜在地质灾害;滑坡体后缘修建截水沟,将滑坡体上部降雨形成的地表水引流至滑坡体以外区域,坡面设置截水沟减少地表水入渗滑坡体,坡体设置排水盲沟,加速渗入土体地下水排出;对保护棚北侧边坡采用格构式锚杆挡墙进行支护处理。项目施工面积约2.4公顷,位于核心区2.18公顷,位于缓冲区0.22公顷。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9月19日,我厅委派专家对该工程占用自然保护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2023年9月20日在潍坊组织专家召开了《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山东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场评审会,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1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在山东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