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转呈黄河三角洲供水保障工程-孤北水库改造提升项目(引水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黄河三角洲供水保障工程-孤北水库改造提升项目(引水工程)由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东审批投资〔2020〕24号)。项目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泵站改造工程、引水渠改扩建工程和沉沙池堤防加高培厚工程。其中,对六号路泵站和丁字路引水泵站进行扩建改造,改造均在现有泵站内;对丁字路引水渠进行清淤扩挖,扩挖至设计流量20m3/s,渠道沿线更新倒虹吸1座,维修改造生产桥2座;对沉沙池进行清淤,并利用清淤土方加高培厚沉沙池堤防,沉沙池加高培厚南坝段长14.51km、坝顶宽度4m,东坝段长0.669km、坝顶宽度5m,新建4m宽六号路泵站进站道路。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总用地面积为116.5743公顷,永久占地12.4467公顷,临时用地104.1275公顷,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1月21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1月25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黄河三角洲供水保障工程-孤北水库改造提升项目(引水工程)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月27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黄河三角洲供水保障工程-孤北水库改造提升项目(引水工程)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