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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转呈黄委山东测区黄河口1号等8处水文测站建设项目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3〕1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黄委山东测区黄河口1号等8处水文测站建设项目由水利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规计〔2023〕69号)。项目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黄河口1-4号站、大汶流1-3号站共7处水文站,共计12处断面(1处入海水沙监测断面和11处生态补水监测断面)。其中入海水沙监测断面新建基本水准点1个、护岸1处、观测道路1处、测验码头1座、断面标志牌2个、直立式水尺5根、综合测验平台1处、雷达水位计台1处、水文测验缆道1处(主索缆道1处、拉偏缆道1处)、缆道房(含测验平台)1处、新建垫土1项、视频监控基础及支架1处(含影像法测流设备基础和支架1处);11处生态补水监测断面新建断面标志牌11个、基本水准点11个、直立式水尺23根、雷达水位计台11处,视频监控基础及支架11处。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总用地面积2757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107平方米,临时用地1650平方米,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1月21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1月25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黄委山东测区黄河口1号等8处水文测站建设项目对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月27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黄委山东测区黄河口1号等8处水文测站建设项目占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04/t20240402_4716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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