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泰安市泰山区龙湾漫乡生态研学基地项目拟占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12-370902-04-01-961033)。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博物馆、野外科学观察基地、自然大学堂、宣教中心、科学木栈道。其中,生态博物馆占地面积1.5474hm2,建筑层高二层,建筑占地面积0.3856hm2,总建筑面积约7600m2;野外科学观察基地占地面积0.3507hm2,建筑层高一层,建筑占地面积0.1200hm2,总建筑面积0.1200m2,建设10个野外科学观察木屋,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自然大学堂占地面积1.4065hm2,建筑占地面积0.3800hm2,总建筑面积 0.3800m2;宣教中心占地面积0.3032hm2,建筑层高二层,建筑占地面积0.2100hm2,总建筑面积0.3900m2;研学木栈道全长约1200m,宽1.5m,占地面积0.1800hm2。项目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1月20日,我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1月25日,我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龙湾漫乡生态研学基地项目对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月27日,我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经审核,我厅原则同意龙湾漫乡生态研学基地项目占用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自然保护区土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