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渤中Ⅰ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线路工程穿越山东昌邑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渤中Ⅰ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线路工程穿越山东昌邑滨海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架空方式跨越山东昌邑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长度475米,为一档跨越,湿地公园范围内无地表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