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山东烟台栖霞凤翔(城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用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山东烟台栖霞凤翔(城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占用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线路以架空方式跨越栖霞白洋河省级湿地公园,长度1079米。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5基塔基,占用湿地公园面积219平方米。工程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5408.5平方米,主要内容为施工场地及施工期临时便道。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