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我省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我省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zrzytlcsd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湿地保护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
附件: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