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规资〔2023〕2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
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含《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试行)》《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试行)》《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机械台班定额(试行)》),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发布之日前项目预算未送财政评审的,应按新编制规定、定额进行编制、修正;已送财政评审的,可按原预算执行。
三、各区县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预算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后期管护资金,保障项目实施成效。
四、《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