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组织修订印发了《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2024版名录》)。
我市于2006年发布《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2006版名录》),距今已历经17年,在此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种类变动较大。为充分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形势,落实国家对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要求,有必要对名录开展系统修订。
修订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物种多样性变化特点及当前保护现状,体现京津冀协同保护,结合天津地区特有资源、被猎捕风险度高的物种、市民关注度高的物种,综合多方领域意见,修订形成了《2024版名录》。
《2024版名录》中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共有96种,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共有7种。
政策原文: 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 《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ghhzrzy.tj.gov.cn/zwgk_143/xzcjd/202404/t20240428_6612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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