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试点自2024年5月启动,至2025年6月底结束。
试点将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环节,明确出让宗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让国有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将企业落地生产的部分评估事项前置,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减少粗放利用和土地闲置,实现拿地即办证。
据了解,为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青海厅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明确土地使用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为“标准地”改革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各地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拟供应地块情况制订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为主的“2+X”控制性指标体系,明晰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并明确激励约束机制,吸引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