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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践”在生态治理方面的重要经验

时间:2024-05-23 03:38:27      作者:佚名    来源:自然资源部

  

  

  “厦门实践”在生态治理方面的成就,至少有以下七条重要经验: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1988年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回应厦门市普通群众“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的强烈诉求,启动了筼筜湖综合治理。其后的36年,厦门市始终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共商共建,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为生态保护献计献策;始终坚持把最美的沙滩留给百姓,构建市民亲近自然的山海空间,实现了美好生态环境全民共享。

  二是坚持战略谋划、规划引领。习近平同志在厦门工作期间主持编制的《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纵跨15年,前瞻性地设置生态环境专章,在全国首开先河,奠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基调。厦门认真落实“跨岛战略”、凸显城市特色与保护海湾生态相结合,一体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多规合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中,始终锚定建设美丽厦门目标不动摇。“厦门实践”有力彰显了战略规划的强大引领力。

  三是坚持高位推进、依法治理。当年综合整治筼筜湖的会议纪要写明,“首先市长要亲自抓治湖,并把这项工作摆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这一高位推进的有力举措,破除了体制机制障碍,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了治理合力。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的第一条就是“依法治湖”,其后还陆续出台了十余部涉湖、涉海、涉地法规,为持之以恒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上,根子在岸上,必须陆海一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筼筜湖治理20字方针,鲜明体现了“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的中医整体观。36年来,厦门强化陆海交错带的规划管控,建立流域协同、区域协同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与上游漳州建立九龙江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流域对河口湾区的污染问题;建立厦漳泉跨区域执法联盟机制,促进了陆海一体的空间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

  五是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厦门始终注重按照自然和科学规律办事。从筼筜湖治理开始,就重视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专家的智库作用,定期磋商重大生态问题的科学解决方案。无论是筼筜湖的“搞活水体”,还是后来的红树林湿地系统重构、沙滩修复、海堤开口等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都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科学治理的成功实践。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海湾整治是系统工程。厦门根据每个海湾的特点,明确不同的生态修复目标和区域发展目标,一湾一策、多措并举。在抓住改善水动力条件这个根本的同时,针对不同生态问题,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实现了生态功能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提升。如筼筜湖搞活水体,五缘湾湾外疏浚开口、湾内保留湿地,都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典型做法。

  七是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厦门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算大账、算长远账,把生态优先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断复制筼筜经验并传承发展,最终绘就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黄嵘)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pl/202403/t20240327_2840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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