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内江市采取五项措施,切实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新设矿业权准入。严把新设矿业权门槛,出让前期,从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土地利用等方面出发,充分考虑矿区生态环境条件,对新设矿业权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专题论证,拟定出让范围。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生产规模、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分类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指导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督促矿山推进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积极申报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严控剥挖范围,避免以山脊为矿界,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形成“一面墙”挂白,切实做到终了边坡高度最小化、最终矿区底盘面积最大化。
四、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全面排查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对不再受矿山生产活动影响区域进行“边生产、边修复”,针对复垦复绿效果不佳问题,督促矿山编制“一矿一策”修复方案,及时补植整改到位。
五、加强矿山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开采方式、范围、矿种、“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监管,对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责令立即退回矿区范围并依法查处,限时复垦复绿,恢复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