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国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刘国洪表示,相关政策主要是两条线,一条线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另一条线是加大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支持力度。具体的政策亮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合作开发;三是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政府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政府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服务。此外,为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守牢政策底线。
刘国洪介绍,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的政策明确了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收购司法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这些土地收回、收购后,不仅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具体执行中,将实施多项支持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及收回、收购的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政府确认以后,可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同时,政策明确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王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