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灾害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为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坚决防范瓦斯事故,近日,云南省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9月30日前对现有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开展一次全覆盖评估;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瓦斯高值超限、评估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经停产整改后申请恢复生产等情形的作为动态评估。按照评分细则,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一票否决”项的为“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可继续生产;8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督促整改,终评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