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通知,明确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标准,要求严把煤矿复工复产“五关”:一是制定措施关。煤矿要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选强配齐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复工复产前安全技术措施。二是人员培训关。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三是检查验收关。严格验收标准和审批程序,落实验收责任。四是现场管理关。强化领导带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控措施。五是备案抽查关。实施“复工复产一处、跟进执法一处”,严防降低标准“带病作业”。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签订新一轮安全生产承诺书,继续向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员工和社会承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向煤矿承诺的机制。对存在具备综采综掘条件但未实现综采综掘、“双回路”供电煤矿侧工程未完成、42处“邻突”矿井未按“一矿一策”进度要求完成瓦斯等级精准定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通过审查等四种情形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同意恢复生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