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富春江等22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25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富春江等2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1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新藏、博瓦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浙江富春江,安徽陈村、纪村,福建沙县城关、竹洲,江西上犹江、柘林,广西大化、百龙滩、乐滩、南山一级、桥巩,四川宁朗、撒多、大金坪水电站洪坝和湾坝,云南那邦,甘肃青羊沟,青海公伯峡、苏只等20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认真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四、请你中心督促指导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工作,规范资料整编,做好档案管理,提高大坝安全监测工作水平。
五、请你中心严格审核电力企业报送的问题整改计划,要求企业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细化整改计划,明确进度安排,提高整改计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长期拖延的电力企业,及时向有关派出机构和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