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仙居上库坝等2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60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仙居上库坝等2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3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沂蒙上库坝和下库坝,云南勐野江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湖南三江口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浙江仙居上库坝,江西洪屏上库坝和下库坝,湖北野三河、龙桥,广西金鸡滩、金牛坪、下桥,四川东西关、金银台、晴朗、昭化,贵州老江底,甘肃宝瓶河、三道湾、龙首一级、龙首二级、大孤山等1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
四、请你中心对初始注册为乙级的湖南三江口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管。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应对注册检查问题整改进行分层分级督办,切实提高其大坝安全管理水平,尽早达到甲级注册标准。
五、请你中心加强对首次注册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建设阶段转生产运行的衔接,严格按照运行期的规定做好大坝安全各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