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矿业投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0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注销北京市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5〕146号)第27条规定,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请你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相关事宜。在该大坝灾后恢复治理期间,请你中心继续加强对大坝运行情况和修复工作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并配合华北能源监管局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fxxgk.nea.gov.cn/2023-11/30/c_131075463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