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张河湾抽蓄上库坝等5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4〕2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张河湾抽蓄上库坝等5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东谷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湖南修山、广西瓦村、四川出居沟等3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河北张河湾上库坝、张河湾下库坝,浙江桐柏上库坝、桐柏下库坝,江西江口,山东泰安上库坝,湖北白莲河上库坝,湖南浯溪、马迹塘、铜湾、清水塘,广东流溪河、清蓄上库坝、清蓄下库坝,广西叶茂、平班、西津,重庆狮子滩、上硐、回龙寨、下硐、大洪河、石板水,四川江边、金康、洛古、联补、地洛、金平、金元、卧罗桥、长河坝、黄金坪,云南丹珠河、金汉拉扎、拉气、徐村、堵堵洛河二级、木星土、普西桥,西藏查龙、狮泉河,甘肃盐锅峡、八盘峡,青海直岗拉卡,新疆别迭里等46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大坝安全在线监控功能,及时制定、修订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四、请你中心督促指导初始注册为乙级的湖南修山、广西瓦村、四川出居沟水电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