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4〕25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周宁上库坝、周宁下库坝,湖北江坪河等3座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浙江三溪口,重庆盖下坝,四川汉阳、千佛岩、瓦屋山、水津关、周公河沙坪,贵州黄花寨、冗各、上尖坡、团坡、灰洞、双河口,云南糯租等1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大坝安全在线监控功能,按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四、请你中心督促指导电力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