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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监局晋中分局:“五大措施”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时间:2020-04-01 17:28:19      作者:    来源:

一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统一,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对监管力量薄弱的平遥县、榆次区,企业主体落实不到位的晋中煤销公司和事故多发的义棠煤业、段王煤业所属矿井进行集中监察“开小灶”,全面解剖存在的问题,用铁的手腕重处重罚胆敢“火中取栗、铤而走险、屡教不改”的矿井,对“鸡死猴不看的”煤矿,一律依法严处。

二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对明知故犯、严重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该罚则罚、该停则停、该移送则移送;健全监管监察联合协作工作机制,联合曝光一批、列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一批、降低标准化等级一批、停产暂扣证照一批,形成强大震慑。

三是从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省局煤矿事故“一案三查”(查企业主体责任、查部门监管责任、查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加大对煤矿瞒报事故的核查力度,一经查证属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从严、从重追责。

四是强化对地方政府监督指导。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联系指导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大型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高位监察”,针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等,及时下达建议书、督办函,并抄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重大风险隐患整治不力的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

五是落实从严执法工作机制。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紧盯“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对严重违法行为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