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深入推进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引导厅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现就各项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学法清单。完善厅领导干部“1+3+4”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公布领导干部年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点,确保学法内容重点突出、有效覆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进一步落实集体学法制度。要把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厅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通过专家专题辅导、法治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厅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定期集体学法制度,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每年不少于4次。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创新学习模式,注重学习实效,切实把各项学法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议题承办处室)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学法制度。各支部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列入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清单。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每年度学法不少于60学时,推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培训。结合工信大讲堂活动安排,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专题辅导,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五、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要加强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重大决策、行政复议应诉、重大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者的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处室、政策法规处)
六、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应组织参加司法厅安排的执法证取证培训并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执法资格专项检查,对没有执法资格又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理,或组织离岗培训,待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执法处室、政策法规处)
七、进一步加强年度述法。坚持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内容,厅领导要全覆盖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坚持开展专题会议述法,依托党组会议、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等安排,设置述法议题,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情况。(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执法处室)
八、进一步加强日常考法。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厅干部全覆盖线上或线下考法,成绩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档案,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送人事部门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可以结合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及测试,组织开展专题考法,以考促学,以学促廉。(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