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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川南煤监分局近日作出安排,将在年内对区域内煤矿企业重点开展5个专项监察,依法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强力倒逼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自1月起,对生产、建设矿井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超限频繁和两年内发生过瓦斯事故的低瓦斯矿井,开展为期5个月的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稳步落实。

二是开展“防治水及采掘接续”专项监察。4月至6月,以防治水制度、基础资料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情况、采掘接续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对区域内水害极复杂、复杂矿井进行专项监察,提升煤矿水害防治能力。

三是开展煤矿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监察。6月至7月,重点对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监察。并依据”逢査必考”原则,会同市、县监管部门对区域内已启动复产复工煤矿的管理人员进行考试,调整未通过考试者的工作岗位。

四是开展煤矿作业规程落实专项监察。8月起,针对煤矿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包括井下采掘作业、维修、单项工程作业是否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顺序、要求、任务开展等,对已启动复工的建设矿井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监察。

五是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10月至11月,对煤矿安全培训制度、计划、执行和档案管理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防突、防治水安全培训等进行专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