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关于开展合成氨、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工原函〔2024〕27号)文件要求,根据《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2号公告)、《电石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3号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合成氨、电石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市相关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提交相关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并附企业申请材料3份,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联系人:化工处 封婷 孙雯婷
联系方式:0951-6363392
附件:1.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2.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