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银川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2023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解读。方案明确,今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将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工作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严格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上,2023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7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7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策”建立整改台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逐年核减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规范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严格考试科目分值。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20分)各120分,物理75分,化学65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30分,地理、生物各30分(选择一科计入中考总分,另一科以ABCDE等级制呈现),体育与健康50分,信息技术15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5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平时学习成绩5分,表现与特长评价10分)。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制呈现,不计入总分。
规范招生录取范围。自治区属、市属和市辖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进一步压减自主招生跨区域分配指标,到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全部按照规定区域招生。
优化招生录取方式。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自主招生、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三个录取批次。“指标到校”批次录取,严格落实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不含当年放弃民办初中录取资格的学生),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中考“指标到校”资格。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坚持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方案提出稳妥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落实教育优抚政策,探索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办法。(记者 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