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21〕7号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桂发改新能〔2020〕1202号)等要求,为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建立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市场,经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市场主体意见后,我厅编制了《广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30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