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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开展地灾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2020-3-24 8:50:39

时间:2020-03-25 17:51:27      作者:    来源: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开展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通知明确,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质条件匹配情况,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二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的项目进展情况,每家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四是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关于检查人员,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选派不少于3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资质单位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关于检查对象,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从辖区范围内的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对于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举报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应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报自然资源部。根据上报情况,自然资源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公布全国检查情况,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检查情况。自然资源部将对部分省(区、市)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精心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定1名联络员,做好沟通衔接。现场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