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2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2日
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着力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提升工业投资对促进产业发展的效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以产业全景图引导项目建设
(一)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精准绘制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找准补链延链强链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逐个产业集群、逐条产业链明确发展目标、方向路径和空间布局,明确重点园区及各市发展的主导产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清单和重点招商企业清单,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工业发展新格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围绕补链延链强链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自治区集中财力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项目、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及项目所在园区基础设施予以重点支持,引导重大项目根据产业全景图布局建设,推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精准配置,支持各市重点发展3—4个主导产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升级
(三)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培育千亿元园区及500亿元园区,加快打造百亿元园区和轻工、加工贸易等特色园区。制定千亿元园区及500亿元园区培育推进方案,按照“一园一方案一清单”逐个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基础设施、产教融合、产城融合及周边交通设施等项目,安排工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园区专项债)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加快打造一批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的高质量承载平台,提升产业集聚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支持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发展主导产业,符合全区重点产业布局、本市主导产业布局的产业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以下简称工业振兴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工业园区按其主导产业招引建设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对同一园区同一产业的龙头企业项目、优质项目和技改项目集中予以资金扶持,提升完善产业链。重点支持千亿元园区及500亿元园区的产业项目,推动园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产业集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五)加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装备、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制造、先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投资,提高新兴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占比,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原有扶持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发挥政策协同效应,自治区创新发展资金支持前端的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振兴资金支持后端的产业化项目,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扩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统筹用好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力争2023年投向新兴产业的基金累计投资规模达500亿元,占全部基金累计投资规模50%以上。发挥好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建设一批产业基地,推进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传统产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七)支持企业技改升级。支持制糖、机械、冶金、有色金属、建材、茧丝绸等传统产业实施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汽车、化工新材料、木材加工、精品碳酸钙、现代轻工纺织、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推动现有企业实施补链补线、扩能增效、产品升级、装备提升等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计划企业和“三百”培育工程(百家龙头企业、百家单项冠军、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项目予以奖励,支持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延长产业链,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智能制造,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机器人购置予以一次性补助,鼓励实施两化融合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企业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进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钢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予以一次性奖补,加快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突出资金扶持重点。工业振兴资金及园区专项债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高、带动性强、建设进度快的项目,打造重点支柱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链,做大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实力。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优化资金扶持方式。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实施重大优质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桂惠贷”政策,扩大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加大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的投资力度,综合采用贷款贴息、担保增信、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扶持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工业投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工业振兴资金及园区专项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在申报环节分市、分园区制定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在实施环节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推动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投资等绩效目标。开展资金项目进展跟踪并定期通报,实行资金拨付使用与投资进度挂钩机制,及时调整推进不力、实施缓慢项目的扶持资金。及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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