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认定和保护利用作出了明确,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遴选,我区仅2个项目入选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形成分级保护利用体系。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稿中增加了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条件,要求“应为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待修订稿正式印发实施后,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的必须获得省级工业遗产的遴选认定。
广西从民国初期开始兴办工业企业到发展成为独立的、比较完整的、有相当规模和效益的现代工业体系,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的工业遗存,其中许多工业遗存极具文化及历史价值。为了推动我区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提升工业软实力和工业文化影响力,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认真研究国内外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我厅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征求意见。综合各方意见,我厅对稿件进行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三、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
(四)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4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6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鼓励公众参与等内容进行明确。
(二)评选认定程序。共6条,主要规定了广西工业遗产的申报条件、申报及评选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
(三)保护管理。共11条,主要规定了广西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保护原则、措施和责任等。
(四)利用发展。共9条,主要明确了广西工业遗产所利用发展的原则、模式。
(五)监督检查。共5条,主要规定了对广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复核及动态管理。
(六)附则。共3条,明确了涉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时的适用规则、《办法》的解释权等,明确地级以上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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