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2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代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023年8月24日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
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工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政策和自治区推进工业振兴支持政策作用,实现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更好支持制造业项目建设,推动工业投资扩量提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西部制造强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数量和规模
(一)强化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组织申报。依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强化调研指导服务,扩大申报覆盖面,做到应报尽报。实行项目会商机制,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月定期共享项目信息、申报情况和国家审核通过项目情况,研究解决组织申报过程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按照“每月一报”的频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符合支持领域和要求的项目,争取我区更多项目列为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指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并列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的广西项目,下同)并获得信贷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前期手续审批。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制造业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完善申请贷款所需的要素条件。对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要素尚未齐备、暂不符合贷款投放要求的项目以及重点推荐项目,实行自治区、设区市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符合审贷所需基本条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政策支持
(三)用好“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充分利用“桂惠贷”政策,通过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对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加大优惠贷款投放力度,“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实行名单管理制,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桂惠贷”政策实施期间每年计划贷款额度暂定300亿元,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市县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贴息支持。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可按不重复享受原则申请“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和其他贴息政策支持,最高可达全额贴息。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获得信贷支持的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逐个项目开展对接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按要求申报贴息资金,自治区按同等优先原则予以支持。列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2年建设期内新增贷款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按月审核梳理本辖区内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对列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列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的优质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大工业振兴支持政策效应
(六)推动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列入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各设区市针对性地开展申报指导,加大协调服务力度,自治区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并重点推荐,争取将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项目、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列入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自治区、设区市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补贷担联动等模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制造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从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中,梳理符合信贷条件又有增资扩股需求的企业项目,提供各市、部门和投资机构。分别发挥银行、担保和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资源和管理优势,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资本金和生产经营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建立配套融资项目库,筛选优质项目并及时组织项目评估评价,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开展“专项债券+配套融资”组合融资业务,积极通过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信贷支持
(九)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和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的业主列为总行级、省分行级重点客户,并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凡符合信贷条件和风控要求的,原则上要做到应贷尽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对企业适用“绿色通道”审批,简化评估流程,放款审核环节优先排序、优先审核,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接受通用设备、仓储用地、知识产权作为抵质押品,鼓励合理提高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园区的标准工业厂房(含工业配套宿舍)、工业用地抵押率上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发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以及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运用好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园区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制造业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依法依约履行代偿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支持制造业项目的保险产品,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依法合规为制造业项目提供财产保险、出口及国内贸易信用险、履约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科技保险等保险业务,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总公司争取,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引入保险资金,为制造业项目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
(十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及时共享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和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清单,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自治区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及金融机构。各设区市即时向企业反馈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及相关支持项目的申报结果。自治区、设区市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组织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沟通交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进展、贷款投放等情况。推动融资项目科技创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依法依规组织企业填报项目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性能、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等信息;自治区结合金融机构需求开展重大项目技术评估,组织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单位专家评估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优势及创新能力,为金融机构放贷提供参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建立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贷款投放的定期通报机制,对各金融机构贷款签约项目数、已投放项目数、授信金额、已放款金额等情况进行通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完善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资金投入、使用、产出和效益的跟踪问效,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的监管引导,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增速纳入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价,同时鼓励依法合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筹推进财金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有关工作。根据制造业形势变化及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我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与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叠加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引用的其他政策的有效期,按照原政策有效期执行,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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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