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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7 07:26:3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工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政策和自治区推进工业振兴支持政策作用,实现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更好支持制造业项目建设,推动工业投资扩量提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西部制造强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分为五个部分,共提出了十四条措施。

  第一部分为扩大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数量和规模。包括第一条至第二条措施。第一条强化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实行项目会商机制,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月定期共享项目信息、申报情况和国家审核通过项目情况,按照“每月一报”的频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符合支持领域和要求的项目。第二条加快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前期手续审批。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制造业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完善申请贷款所需的要素条件。

  第二部分为强化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政策支持。包括第三条至第五条措施。第三条用好“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实行名单管理制,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桂惠贷”政策实施期间每年计划贷款额度暂定 300亿元,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市县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第四条加大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贴息支持。列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2年建设期内新增贷款全额贴息支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元。第五条支持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建设。对列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列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的优质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部分为放大工业振兴支持政策效应。包括第六条至第八条措施。第六条推动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列入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项目、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列入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第七条推进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资本金和生产经营资金。第八条支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建立配套融资项目库,开展“专项债券+配套融资”组合融资业务。

  第四部分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信贷支持。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措施。第九条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和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的业主列为总行级、省分行级重点客户,并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第十条加大融资担保增信力度。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第十一条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依法合规为制造业项目提供财产保险、科技保险等保险业务,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为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措施。第十二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及时共享中长期贷款备选清单和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清单,各设区市即时向企业反馈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及相关支持项目的申报结果。第十三条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重点支持的制造业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第十四条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筹推进财金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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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xt.gxzf.gov.cn/xxgk/fgzc/zcjd_8292605/t17153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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