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修订)》(政府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桂工信政法〔2022〕545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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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