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起草过程
我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认真学习研究《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文件精神,学习有关省份、厅局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方式方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结合我区实际,多次征求厅相关处室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吸收专家反馈的意见建议,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三、主要依据
(一)《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发〔2021〕23号)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试行)》(桂工信规范〔2023〕10号)
(四)《行政处罚法》
四、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无线电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1项;二是无线电管理领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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