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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解读

时间:2024-05-07 08:01:3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强力引导和技术进步、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等推动下,我国新能源货车销量保持较快增长,特别是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和新能源重卡市场发展迅速。我省矿产资源丰富,非煤矿山年产矿量约为3.9亿吨,煤炭年产量约为1.3亿吨,且多为喀斯特地貌,煤矿、电厂等的运输场景多以重载下坡为主,特别适合电动重卡的推广应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商用车产业。目前,全省新能源商用车已具备了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其中新能源重卡、轻卡、厢式运输车等已初具规模。在此背景下,通过制定措施推动在重点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等,对带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工信厅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明确了推广新能源货车政策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17条措施。

  1、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一是在矿山和燃煤电厂领域。为全省矿山、燃煤电厂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卡新增和更新车辆时,鼓励采购和使用新能源重卡;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国有企业、国有煤炭企业等,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使用新能源重卡。二是在城市配送领域。从2024年起,全省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新增、更新或租赁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鼓励和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三是在城市专用运输领域。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淘汰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

  2、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一是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和停车费优惠。从2024-2026年,对使用ETC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货车,给予通行费8.5折优惠;对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二是扩大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权限。合理设定城市燃油货车禁限行范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中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早晚高峰除外)。三是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支持矿山、燃煤电厂、物流园区等开通新能源货车绿色预约通道,优先结算新能源货车运费。四是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强化金融支持。鼓励整车企业及第三方经营机构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车电分离”模式的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授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基于新能源重卡物流数据的贷款产品创新,对使用新能源重卡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与银行制定针对新能源重卡购车群体的专项政策,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五是鼓励开展货车促销活动。支持省内整车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推广新能源货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整车企业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实施专项促销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六是推动有序淘汰燃油重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给予置换补贴等方式引导车辆所有人加快淘汰使用年限达到6年以上的燃油重卡,并将符合条件的二手燃油重卡出口海外市场,综合保税区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七是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从202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一是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满足新能源货车增长需求。二是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加氢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及加氢基础设施。三是培育新型数字化能源生态圈建设。规范充换电运营、车辆调度、动力电池数字化平台及智慧物流结算平台管理。加快推进绿电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车-桩(换)-网”一体化绿电能源生态圈建设。

  4、保障措施。一是狠抓责任落实。省有关部门具体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大力宣传“电动贵州”和支持新能源货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增强社会大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信心,引导社会形成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gx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311/t20231103_83029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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