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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20-03-25 17:41:11      作者:    来源: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2019年度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检查

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9年,各地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精神,持续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省份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各地区煤矿安全培训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培训执法检查,不断强化安全培训效果,大力推动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监管监察执法共检查煤矿1070处、煤矿上一级公司49家、培训机构107家,抽考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12084人,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2037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3处,责令停业整顿培训机构8家,行政罚款1108.9万元,181名矿长等煤矿负责人、885名安管人员被调整岗位。

二、存在突出问题

(一)贯彻落实全国现场会精神仍有差距。一是部分地区对现场会精神“一听了之”,会议精神传达部署严重缺位。如湖南、新疆等省(区)主管部门没有组织煤矿企业对现场会精神进行传达贯彻。二是有的煤矿企业对现场会文件“一转了之”。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仅对全国现场会材料进行转发,没有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培训理念仍停留在培训考核操作层面,没有按照全国现场会精神要求转变到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上来。三是贯彻落实“一传了之”,“最后一公里”仍是短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九井、重庆市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重庆永福实业有限公司永福煤矿、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杭来湾煤矿负责人不了解会议精神;内蒙古乌海能源集团公乌素煤矿、伊泰集团塔拉壕煤矿,河南能源贵州公司安顺煤矿有关负责人,对主要精神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更谈不上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矿长和安管人员考核把关不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仍较突出。一是部分矿长和安管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检查发现,四川省达州市兴源煤业公司新兴煤矿矿长、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矿长等3名矿级负责人,湖南资煤集团芦一井安监部部长等人员学历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二是有的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贵州连云矿业公司1名副总经理、黑龙江省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九井除“五职”矿长外的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公司采煤队队长等5名人员、湖南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柳树冲煤矿 13名副队长、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矿29名安管人员、贵州邦达能源东李煤矿19名安管人员,任职已超过6个月,未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三是有些考核不合格人员没有及时调整岗位。四川省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湖南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柳树冲煤矿各有2名负责人考核不合格,但未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四是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四川省大竹县大枫树矿业有限公司1名探放水工和1名采煤机司机、重庆永福实业有限公司永福煤矿2名安全检查员和4名瓦斯抽采工、湖南省资煤集团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一井4名放炮工、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矿防突队瓦斯抽采和防突作业两个工种多名作业人员、贵州省永贵能源安顺煤矿1名探放水工和3名瓦斯抽采工、贵州邦达能源东李煤矿8名探放水和防突打钻工,均无证上岗作业。

(三)培训造假现象没有彻底杜绝。一是特种作业操作证造假。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在全年的培训监督检查中,共查处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97个,过期的35个。二是培训档案造假。黑龙江省鸡东县隆达煤矿、鹿山优质煤公司九井,四川煤业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韦家沟煤矿、重庆永福煤矿,湖南省资煤集团芦一井、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矿,内蒙古乌海能源公乌素煤业公司等部分员工没有参加培训却有培训签到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天誉煤矿有的考试试卷非本人作答;湖南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柳树冲煤矿有些员工的考试试卷未批阅却有成绩;贵州省盘江精煤公司松河煤矿有的人员未培训却有成绩;四川省达州市兴源煤业新兴煤矿部分考试答卷不批阅、乱打分。三是从业人员学历造假。黑龙江省鸡西矿业公司东山煤矿,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韦家沟煤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天誉煤矿、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湖南资煤集团芦一井、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矿,陕西省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公司,四川省达州市兴源煤业公司新兴煤矿,贵州省安顺煤矿以及湖南省冷水江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等部分从业人员学历证书造假。

(四)《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执行不到位。一是有的煤矿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内蒙古乌海能源公乌素煤业公司、老石旦矿、黄白茨矿、五虎山矿、利民矿,湖南省资煤集团芦茅江一井未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二是部分煤矿未严格落实脱产培训。四川省煤业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湖南省资煤集团芦茅江一井、重庆渝西矿业集团富家洞煤矿、陕西省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公司等占用工人班后时间进行再培训,未组织开展脱产培训。三是有的培训学时不足。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湖南省冷水江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委托鄂尔多斯圣丰安全培训中心开展的新工人培训,均未达到学时要求。

(五)培训质量不高,精准培训有差距。一是培训水准不高。部分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单一,内容陈旧,照本宣科,既未及时讲解新法规、新标准、新技术等要求,也不能激发员工学习兴趣,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较差,如重庆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湖南省冷水江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陕西省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业公司等未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新规定的有关要求纳入培训内容。二是培训师资力量不强,专业性不够。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七台河地方煤矿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中心,内蒙古乌海能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圣丰安全培训中心,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四川省达州市练能职业技能培训公司,重庆能源集团培训中心等实训教师数量及专业技能不足,实操教师在相应领域没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陕西省榆能集团榆树湾煤矿1名教师承担6个专业的课程教学;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委托天泽培训公司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的72学时培训全部由同一位教师授课。三是培训硬件条件不达标。部分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培训设施陈旧,考试设施不齐全,有的监考设施数量少,功能不全;有的未设置身份识别设备;有的考位之间没有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有的不能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求。如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七台河地方煤矿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中心,陕西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内蒙古乌海能源公司培训中心,重庆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湖南省冷水江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训练和考试设施不完善,缺少多数工种的实训及考试设备设施;国能集团神东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全部采用口述方式代替。

(六)有些部门推动工作缺乏斗争精神。一是严格考核和抽考抽查力度不够。辽宁、安徽、江西、湖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及新疆兵团等省份(单位)在全年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和抽考抽查中全过关、零淘汰,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存在明显的“宽松软”。二是考核发证标准不严。四川省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对矿长等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有的煤矿“五职”矿长学历和经历不符合要求,却取得了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重庆市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对部分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颁发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三是监督管理有差距。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未建立煤矿安全培训抽查抽考制度,未能做到“逢查必考”“逢查必问”;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部分特种作业证书发证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培训机构要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煤矿安全培训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倒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各地区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持续抓好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抓好《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在煤炭行业的细化落实,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的人员素质保障。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

附件:

1. 181名考核、抽考不合格调离岗位的矿长等煤矿负责人名单

2. 9名不符合学历和工作经历条件调离岗位的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名单

3. 17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煤矿名单

4. 5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煤矿名单

5. 7处从业人员未脱产再培训煤矿名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