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在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项目用海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印发《广东省项目用海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通知,用以指引海域申请人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指导沿海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海域使用受理审查审批,并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参考。
通知由总则、项目用海申请与预审、项目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底电缆管道勘测及铺设、海上风电用海、海砂开采出让、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10章55条组成,附录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附件有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流程图、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海砂开采市场化出让工作流程图、广东省新增围填海项目报批流程图(暂行)、广东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省管项目报批流程图(暂行)等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项目用海基本原则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用海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集约节约、严格保护的原则。项目用海涉及的内容重点是对海域使用涉及的用海申请与预审、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底电缆管道勘测及铺设、海上风电、海砂市场化出让、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通知指出,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进行围填海的,要加强总量管控,实施台账管理,合理安排年度围填海规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18年之前已安排但未核减的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作废。
据了解,2019 年至 2021 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 5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岸带整治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防治,沿海市、县需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千里海堤生态化、自然岸线修复、滨海湿地恢复、魅力沙滩打造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严格保护和监管已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对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由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清理。严格落实《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 年)》《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落实海洋生态红线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等制度,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
此外,通知还强调,海域依法管理的范围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海岸线,为陆域、海域的管理分界线。海岸线向陆一侧区域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海岸线向海一侧区域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海域使用必须依法办理用海手续,平等对待各类用海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项目用海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体一视同仁。□ (祝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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